原标题:儋州一男子酒后驾驶还袭警 获刑6个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4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颜汉)近日,儋州市光村镇一男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3月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途经儋州市光村镇交通执勤点时,因未戴安全帽被正在执勤民警查获,民警要求王某某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处罚,王某某便在现场大吵大闹且拒不配合处罚,引发周边群众围观,影响现场民警执法执勤工作。
因王某某还涉嫌酒后驾驶摩托车,执勤民警遂决定将其传唤至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理时,遭到了王某某剧烈反抗,该民警便使用手铐将其控制住并带到警用巡逻车上。在行驶至派出所途中,王某某在警车后排大喊大叫,并多次用后脑勺撞击后排民警的脸部,导致该民警右上唇、右拇指受伤。随后,儋州市公安局将王某某以涉嫌袭警罪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儋州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7条第(5)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当庭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形,儋州市检察院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完全采纳定罪和量刑建议。(李绍远 颜汉)